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-足球分析网站

搜狐焦点西宁站 2023-05-31 09:34:20
用手机看
扫描到手机,新闻随时看

扫一扫,用手机看文章
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

对未按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设计、施工方案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责令立刻停止施工,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,及时整改消除隐患,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,整改销号,进行闭环管理,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…

近期,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连续发生因基坑(沟槽)边坡坍塌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,教训极为惨痛深刻。为切实加强建设工地基坑(沟槽)工程安全生产管理,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属地监管责任

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认真履行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职责,加强对基坑(沟槽)工程的检查、巡查力度。重点检查是否编制专项方案、在开挖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。对未按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设计、施工方案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责令立刻停止施工,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,及时整改消除隐患,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,整改销号,进行闭环管理,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行为,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。

二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

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。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制,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,严禁盲目赶工期、抢进度,不得迫使施工单位简化工序、降低安全防护标准。基坑(沟槽)开挖过程中,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作业。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制定基坑(沟槽)工程设计方案,做好技术交底。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,根据基坑(沟槽)工程的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方案,并按危大工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报批。施工前认真落实方案、技术双交底制度,同时对施工环境安全性进行确认;施工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开挖作业,安全员做好巡视监护;开挖过程中,在坑(槽)顶周边1米内或设计计算确认的距离内严禁堆土和放置其他物品,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、设计文件不符的,应及时暂停施工,经过补充勘察、设计验算或设计修改后方可恢复施工,确保施工安全。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施工方案,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内容督促修改完善。加强基坑(沟槽)开挖过程中的巡查、旁站,对开挖过程中未按要求放坡、支护的及时制止、督促整改,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监测单位要当根据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要求,针对基坑(沟槽)特点和相邻设施现状制定监测方案,并按照方案开展监测。要实时对基坑(沟槽)安全状态进行评估,发现异常或者超预警值时,立即报告建设、施工、监理等各方主体,必要时报告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。

三、加强施工方案的管理

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,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、审查、论证、审批、实施和监督管理。针对施工企业不重视,没有根据工程设计图纸、项目的特点、国家的相关规范编制符合工程项目特点的施工方案,甚至从网上下载或者套用他人方案资料,稍作修改就作为自己的施工方案的行为重点查处。严格按照《青海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》,加强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项目的管理力度。施工单位要确保危大工程安全论证专家们的合格性,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。专家组要切实履行职责,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到施工现场依据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现场实际进行准确论证,要确保论证内容的完整性、严谨性和论证结论的明确性。对不认真履职的专家,要严肃批评或清出专家库,对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专家的责任。

四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

严格落实班前教育制度,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加强安全设备设检查,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设施的佩戴管理,强化作业危险源告知和防范措施,切实消除人、物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。对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。

来源: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声明: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,除焦点官方账号外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焦点立场。